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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和物管条例实施 管理多些还是服务多些
发布日期:[2007-11-6 12:02:00] 共阅次数:
《物权法》和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业主与物管公司在“民生论坛”首次大PK
法律专家认为,新条例“物管”改成“服务”后,物管公司首要问题:如何改变服务
“没有任何法律说,物业公司拥有管理权。为什么会引起今天的争论呢?”广州博厚律师事务所詹礼愿博士说,在《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2005年之前,确实一直使用的是“物业管理”这个概念。但最后通过时却改成"物业服务",这是向全民征求意见的结果。从立法科学上来说,物业公司应该是没有管理权的,他们只有服务的契约权。物业公司应该从本质上改变过来,它的本质上就应该是提供物业服务。“最后的成文只是体现了这一点”。
上世纪90年代,房地产业的兴起带动了物管行业的崛起,有人称这段时间为“物管时代”;如今随着《物权法》与新《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业主时代已经到来”之声开始响起。近日,在本报与广东电视台《今日关注》联合举办的民生论坛上,一场观点PK精彩纷呈。这场争论没有也无需胜者,因为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的家园是共同目标。
交锋1
共识:服务与管理密不可分
争论:管理更多还是服务更多
“管理者”变为“提供服务者”;罢免的门槛从2/3降到过半业主赞成即可……新物管条例似乎有对物管行业的太多“紧箍咒”。然而,昨天代表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发表意见的行家谢凯的回答却出乎人们的意料:“我们等这个条例等得太久了!条例一公布,业内大多数都欢欣鼓舞。”谢凯说,以前物管公司好像什么东西都要管,又好像什么东西都不能管。新条例有效地划分了物管公司的权责范围并定位为“服务行业”,物管公司“轻松很多”。
尽管“物管行业”已被更名为“服务行业”,但与会专家、业主都赞成,服务与管理密不可分,物业公司正是通过“管理”来体现对业主的“服务”。但在新物管条例到底主张管理更多,还是服务更多的问题上,双方展开了争论。
谢凯认为,更强的管理才能体现更好的服务,因为物管公司与业主相比,要专业得多。他举了梅花村小区的一个例子:原来小区汽车东南西北各个方向都可以出去,造成道路情况混乱。小区物管判断应对汽车实行单向行驶管理。当时很多业主都不适应。但事实证明,物管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现在连上海市人大代表过来参观,都大赞一个旧小区可以管理得这么好很不容易,必须有一定的管理和约束,必须有一种规范去支持它行使这种管理职能,才有服务的体现。”
他说,很多业主比较短视,经常评估物业管理公司做法的短期影响。但事实上,选物业公司就好比买基金,时间越长才越能体现价值,这个时间甚至是50年。好的管理能让物业稳步升值。
谢的说法遭到台下一名业主的激烈反对,他认为,这是物管公司“赖着不走的借口”。市内首个实现业主自管的小区业委会主任周活宁也表示“不赞同”。他说,物管公司的责任在于“服务最大化”,而非“商业利益最大化”。“业主们首先也不是想到小区升值,而是在这个小区生活得是否舒服”。他提醒物管公司在专业“服务”时应最大限度考虑业主感受,不然“降低了的罢免门槛”就是悬在物管公司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交锋2
物管:对“物管”多点宽容
业主:调整心态当“良师”
“住一楼的住户最怕什么?楼上扔下的垃圾杂物!”谢凯说,由于市内业主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给物管工作带来很大困扰。他说,曾经去参加一个小区的业委会,主题是关于小区费用的开支,其中有一笔是防雷检测费,业委会13个人一致反对开销这笔每年一次的防雷检测费。“我认为,他们其实不知道物业管理服务有义务帮业主检测大楼的防雷系统,但最近广东地区的雷电确实是比较多。从这个角度来看,我认为个别业主的素质的确是需要提高的”。他呼吁人们对如今被定为服务行业的“物管”多点宽容。
谢凯的话并没有惹怒业主们,相反,很多人陷入思考之中。良久,一名业主发言,表示谢说的情况确是实情。但由于新物管条例已经把物管行业明确定为“服务行业”,业内就必须调整心态,来重新面对这种情况。熟悉行内法规的物管公司,因应新条例,也应该扮演“良师”的角色。不然的话,“你做不来,别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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